昌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
昌都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,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,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,便可以通过昌都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、还贷等事宜。
贷款条件
昌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:
1、购买、建造、翻建自住住房的;
2、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;
3、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没有支取过的。
贷款材料
1、借款申请书;
2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;
3、所在单位出具借款人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和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的证明;
4、需提交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、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和规划、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;
贷款流程
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收到借款人申请后,应在15日之内对借款人是否具备贷款条件进行审核,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,并通知申请人;准予贷款的,申请人应填写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》,经审批后,通知受托银行发放贷款。
贷款额度与利率
贷款额度:
全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,双职工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,单职工从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
贷款利率:
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法定利率执行。
贷款年限:
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8年。
贷款还款
1、借款人应当根据贷款合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。借款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的,计取复利、违约金;逾期贷款计收罚息。
2、借款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,并经受托银行催收仍没有偿还的,应由提供担保单位(法人)承担保证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