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登记办理服务事项

导语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详解包括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的条件、办理时需要携带的证件以及具体办理流程的信息。

  离婚登记程序:初审→受理→审查→登记(发证)

 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:

  (1)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;

  (2)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;

  (3)双方均具有完全懂事行为能力;

  (4)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,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;

  (5)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;

  (6)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;

  (7)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;

  受理离婚登记办理流程:

  (1)检查是否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;

  (2)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;

  (3)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离婚协议内容意愿;

  (4)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,双方填写《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》;

  (5)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,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;

  (6)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,填写《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》和离婚证。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注销印章,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给当事人。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,向双方宣布:取得离婚证,解除夫妻关系;

  (7)不符合离婚条件的,不予受理,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《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》,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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